[原创] “罚款罚到家门口”的断想(续)
“罚款”无处不有,但罚款罚到家门口,罚到一个远离城市的边边寨恐怕鲜为人知了.......
问其交警同志罚款的原由,朋友告诉我说他那天在场,有人问这个事情,一交警就讲了两个意思,大意为:县里下令要取缔“漫漫游”,漫漫游不能装人。友人还说,类似的事情以前只在城里遭遇过,可近些年来在本村和其它的村寨经常发生,群众说:只差几步就罚到家里了!
这两个“理由”的逻辑是否矛盾,是否可以成为“没收车子”、“罚款”的依据、理由,以及这种做法所在群众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,姑且不论。问题在于农村的“漫漫游”应不应该取缔,可不可以载客?
“漫漫游”,其实就是三轮车加了一个遮风挡雨的漂亮的“车厢”包装,因为车身小、机动灵活、进退方便,可以满世界跑,故而被群众称之为“漫漫游”,加之车价实惠而成为广大民众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。这种交通工具在过去乃至现在,在交通不发达、公共客运资源不足的中小城市,以及广大的乡村,给广大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。但随着城市交通道路的扩展,公共客运市场的繁荣,加之有关部门管理失控,导致“慢慢游”泛滥,及至成为城市交通秩序“麻烦”的制造者。取缔“摩的”、 “慢慢游”顺理成章了。
但凡事应该从实际出发,不能“一刀切”。 纵观广州和一些大、中、小城市这方面的成功经验,要达到“取缔” 或者“禁止”乃至根绝“摩的”、“漫漫游”之目的,大抵必须具备至少三个主要条件: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好,有通畅的城市交通网络;城市公共客运资源充足,即老百姓出行必须有比“摩的”、“慢慢游”更便捷、安全的交通工具;良好的服务、实惠的价格。显然,在湖南西部、西南部,别说边远的村寨,就是有些城镇也不都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。没有这三个条件作基础,“禁”什么就都会成为一句空话。道理如此简单并非不明白。可为什么有些不具备这条件的县市硬要打着“优化城市环境”的口号,下令取缔“摩的”或“慢慢游”,更有甚者把这种做法延伸到了乡镇村寨(很多地方因此出现“闹事”、“上访”问题),却是为何呢?对此,“决策者”们心知肚明,笔者不敢妄加评说。
不管动机如何,鄙人觉得在群众温饱问题都成问题、出入靠肩挑背扛,还有人给拖拉机“喂草”的边远村寨,当地政府就不能盲目跟风,更不能“东施效频”。因为你政府还不能为群众提供起码的交通便利的条件。因此,“禁”与“不禁”,还是由群众自己选择。在一些开放发达城市,在具备以上“三个基本条件”的城市乡村,即便政府不下令,这些“工具”自然淘汰了。有关部门也不要以为自己的“罚款”就可以保证百姓的生命安全无忧了。说句世界上最“蠢”的话:“空运”、“火车”等现代运输工具的管理应该是最严格的了吧,可照样出事故。
其实,老百姓自己知道“好死不如赖活着”的道理,相信他们不会用自己的生命开玩笑。有人尚若在城里呆腻了,下到村寨里去透透气,看看群众的衣食住行,了解他们赚一个钱的艰难辛酸,有针对性地搞好政策、法规宣传,有针对性地做点善事,老百姓会喊你“爷”。如果只知道“埋伏”于人家的家门口的阴暗处,搞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“偷袭”事情,就要考虑自己被他人“偷袭”了。下次回老家,如果乡下老家的“禁漫”、“禁载”未解禁,我可以考虑带车。可长年累月生活在山里的父老乡亲,就只能等待政府或“开发商”把公共汽车开进山里后,才能摆脱以步当车的困境。期待这一天来得快些,再快些!
因为知道了“罚款罚到家门口”这个情况,蒙生了一点断断断续续的想法,或曰有些“断然”的想法,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个醒,算作“忠言”吧。因为“忠言”,难免“逆耳”,包涵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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